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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熊貓國家公園內(nèi)獵捕小熊貓金絲猴賣給民營動物園,多人被判刑

來源:澎湃新聞 呂新文 時間:2023-10-18 11: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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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最高人民法院微信號10月17日消息,為加強國家公園法治宣傳,培養(yǎng)國家公園文化,傳播國家公園理念,彰顯人民法院保護國家公園取得的成效,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系列國家公園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本次發(fā)布十件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李某華等十一人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2019年以來,被告人李某華多次聯(lián)系被告人龍某軍獵捕野生小熊貓活體。2019年至2020年4月期間,龍某軍將其自己捕獲的野生小熊貓活體15只出售給李某華及被告人李某秋(李某華之子);李某華父子將其中14只運至山東萊州、江蘇南京等地,向被告人劉某甲出售2只,向其他三名動物園經(jīng)營者(另案處理)共出售10只,非法獲利29萬元。2020年11月至12月期間,龍某軍從被告人高某林處收購4只野生小熊貓活體后,將其中1只耳朵有缺陷的野生小熊貓放生,將3只小熊貓駕車運至四川省瀘定縣,李某華父子及被告人劉某乙駕車從瀘定購得該3只小熊貓后返回途中被公安機關(guān)查獲。2020年4月以來,李某華父子到四川省平武縣鎖江羌族鄉(xiāng)從被告人馬某曹處收購金絲猴活體18只;其中13只,由李某華父子二人雇傭被告人張某華、劉某乙運輸至安徽銅陵出售給經(jīng)營動物園的被告人徐某珍、沈某等人,非法獲利56萬元。經(jīng)鑒定,案涉小熊貓均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單只價值為4萬元;金絲猴均為川金絲猴,系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單只價值為50萬元。雅安市人民檢察院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李某華等十一人提起公訴,并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李某華、李某秋、劉某甲、龍某軍賠償死亡的野生小熊貓11只公益賠償金共計44萬元,李某華、李某秋、馬某曹賠償死亡的野生金絲猴1只公益賠償金50萬元,李某華等十一名被告共同在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四川省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李某華等人非法獵捕、出售、收購、運輸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均構(gòu)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其中李某華、李某秋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川金絲猴18只,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小熊貓18只,野生動物價值共計972萬元,屬情節(jié)特別嚴重,綜合考慮李某華具有累犯、坦白等情形,李某秋具有立功等情節(jié),判處李某華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50萬元、李某秋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30萬元。馬某曹非法獵捕、出售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川金絲猴18只,野生動物價值900萬元,屬情節(jié)特別嚴重;綜合考慮其系自首等情節(jié),判處馬某曹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30萬元。判處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不等,并處罰金5萬元至25萬元不等。對于動物園經(jīng)營者劉某甲、徐某珍,并處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nèi)禁止從事與野生動物有關(guān)的一切經(jīng)營性活動。判令民事公益訴訟被告李某華、李某秋、劉某甲、龍某軍共同賠償公益賠償金44萬元,李某華、李某秋、馬某曹共同賠償公益賠償金50萬元,李某華等十一人在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宣判后,馬某曹等部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案發(fā)地之一的四川省綿陽市平武縣,是大熊貓國家公園的核心區(qū),素有“天下大熊貓第一縣”的美譽。大熊貓國家公園對于加強大熊貓及其傘護的其他物種和典型生態(tài)脆弱區(qū)整體保護,打造國家重要生態(tài)屏障具有重要意義。本案中,被告人在大熊貓國家公園內(nèi)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用于銷售,已經(jīng)形成了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獵捕-收購-運輸-銷售”完整產(chǎn)業(yè)鏈,且以民營動物園為鏈條終端,通過動物園收購和再次交易將野生動物“洗白”,嚴重破壞大熊貓國家公園內(nèi)自然生態(tài)系統(tǒng)的原真性、完整性和系統(tǒng)性。本案部分被告人身為動物園經(jīng)營者,具有從事野生動物收購、飼養(yǎng)、出售、運輸?shù)缺憷?,其明知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必須按照法定程序?qū)徟?,卻為追求經(jīng)濟利益而利用其職業(yè)便利實施非法收購、運輸野生動物犯罪,已嚴重違背職業(yè)道德和從業(yè)義務(wù),為預(yù)防其再實施此類犯罪,人民法院對其判處“禁止令”,禁止犯罪人再次從事野生動物經(jīng)營,體現(xiàn)了打擊和預(yù)防犯罪并重,以最嚴法治守護國家公園生態(tài)安全的決心。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發(fā)布的國家公園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分別是:


一、鄭某成、高某進、葉某東非法采礦案;


二、張某強非法制造槍支、非法狩獵案;


三、楊某等三人污染環(huán)境案;


四、李某華等十一人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五、王某民等六人濫伐林木、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六、李某良、羊某理失火,羊某理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七、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訴李某清、葉某青生態(tài)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


八、浙江省開化縣人民檢察院訴陸某燕等四人生態(tài)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


九、張某彥、張某怡訴洋縣林業(yè)局生命權(quán)糾紛案;


十、青海某水電開發(fā)公司破產(chǎn)重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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