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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干有人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牟利

來源:人民法院報 時間:2022-12-26 16: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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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新干縣人民法院審結(jié)了一起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案件。被告人犯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鄧某主動賠償了給國家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12460元。


自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鄧某長期在新干縣范圍內(nèi)非法收購野豬、麂子等野生動物,期間,還多次從撫州樂安唐姓老板處收購,并將收購來的野生動物主要販賣給峽江縣的袁某,再轉(zhuǎn)賣至新余的各大飯店,或者零星販賣給周邊的群眾食用,從中賺取差價。2022年1月7日,新干縣公安局民警依法對鄧某的住處進行搜查,當(dāng)場查獲野豬頭1個、野豬肚1個、野豬肉2扇、華南兔(野兔)8只、小麂2只、中華竹鼠22只、王錦蛇1條。在檢查為鄧某送貨的司機易某駕駛的出租車中當(dāng)場查獲野豬頭2個、野豬內(nèi)臟2串、野豬肉2扇、野豬腳4只。經(jīng)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鄧某非法收購的野豬、中華竹鼠、華南兔、小麂、王錦蛇均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xué)、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上述物種價值共計12840元。


2022年1月7日,新干縣公安局將被告人鄧某抓獲歸案。案發(fā)后,鄧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退繳贓款5萬元。2022年11月1日,新干縣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在訴訟過程中,新干縣人民檢察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新干縣法院組成合議庭,于2022年11月1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合并審理。經(jīng)庭審質(zhì)證,法院于2022年11月17日依法判決:鄧某犯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賠償因非法收購、出售34只野生動物給國家造成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12460元。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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