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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團組織網(wǎng)紅“野生景點”游背后

來源:天目新聞 時間:2022-08-22 14: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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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傍晚,四川省彭州市發(fā)布通報,13日15時30分,小魚洞社區(qū)龍漕溝突發(fā)山洪,河道中有游客被卷入山洪。截至8月13日24時,災害已造成7人死亡,3人輕傷。


事后有網(wǎng)友爆料,龍漕溝一直以來都不屬于旅游景點,只是近年來經(jīng)過一些社交平臺及網(wǎng)紅博主的推薦后,才逐漸成為成都周邊的網(wǎng)紅打卡點,除了自駕游外,一些旅游公司還將其列入了旅游項目清單對外推薦。


這些情況是否屬實?旅游行業(yè)又該如何監(jiān)管、整改此類問題?記者采訪了相關人士。


龍漕溝成線路景點


百名游客幸未遇險


從網(wǎng)友發(fā)布的視頻中可以看到,山洪暴發(fā)時,龍漕溝兩側擺放著不少露營所需裝備,不少游客在河道中玩耍,其中包括數(shù)名兒童。


8月14日,記者聯(lián)系上此次龍漕溝山洪的親歷者張先生,張先生告訴記者,他是跟隨旅游團來到龍漕溝游玩的?!拔以?月9日購買了一家旅行社價值100元的旅行產(chǎn)品,行程單顯示的路線為‘成都-彭州小魚洞-中壩森林-龍漕溝-成都’,按計劃是8月13日上午從成都出發(fā),下午返回。”


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們此次旅行團有100人左右,足足坐了兩輛大巴車,當時宣傳的噱頭就是徒步、玩水、避暑,因此有很多家長帶著小孩子來游玩。


據(jù)張先生透露,龍漕溝下游其實擺放了“珍愛生命,請勿下河”警示牌,警示牌上還注明山洪暴發(fā)時龍漕溝存在危險,“以前一直認為龍漕溝是已開發(fā)景區(qū),我們領隊以及產(chǎn)品經(jīng)理均未告知,反而將玩水作為推薦項目?!?/p>


另一名游客小牧購買了同一家旅行社8月13日的這款產(chǎn)品,小牧證實,領隊的確說過到了龍漕溝之后可以下水游玩,此前也并不知道這是個未開發(fā)景點,旅行社不僅沒有在行程單和宣傳冊上標注,反將玩水照片放在首頁宣傳。“我們停車后沿著小路步行2小時左右來到龍漕溝上游,其間并沒有看到工作人員,也未見到任何警示牌。直到山洪暴發(fā),我們往下游走的時候才看到鋼絲網(wǎng)以及警示牌,其間還有同行游客被困在上游?!?/p>


13日下午,記者撥打彭州市龍門山鎮(zhèn)政府電話,相關工作人員告知,龍槽溝屬于未開發(fā)景區(qū),因為龍漕溝曾于2015年暴發(fā)過洪水災害,所以警示牌一直存在,警示游客切勿下水游玩。


張先生和小牧均表示,除了自己的旅行團外,至少還有兩個旅行團當時也在龍漕溝開展游玩項目。


部分旅行社以小眾景點為噱頭


野生打卡點基本不報備


疫情以來,露營、野餐、徒步等短途“周邊游”,成為出門游玩新潮流。而“小眾景點”“網(wǎng)紅打卡地”“夏日避暑勝地”,也成為了游客首選。以往的“野生”景色,在各大社交平臺瘋狂推薦和網(wǎng)紅博主引發(fā)的“流量”效應下,搖身一變成為網(wǎng)紅打卡點。


記者查閱了部分旅行團官方網(wǎng)站,“一日游”“兩日游”等短途游玩線路中往往會包含一些未開發(fā)但人流量較多的景點。


記者就此采訪了某旅游公司總經(jīng)理黃薇(化名)。據(jù)黃薇介紹,近年來短期周邊游產(chǎn)品賣得很好,“短途游中徒步、水庫、溪泉這些最受游客追捧。因此我們旅游公司自己也會經(jīng)常去探索新的旅游點,在探索過程中,除了考慮景色因素外,也會結合安全問題、食品補給問題等綜合考量?!?/p>


黃薇強調,一般來說考察過程中都會留意該地是否有警示牌,“尤其是碰到可能有涉水、滑坡、落石的地區(qū),我們會格外注意。但也不排除有些旅行團為了追求景點的景色和可玩性,選擇性忽視警示牌,或‘打擦邊球’選擇離警示牌較遠的地方。”


關于是否會報備旅行線路時,黃薇也坦言,正常情況下都會進行報備,但是碰到小眾景點或者是平日里就有游客在游玩的所謂野生打卡點時,不會報備?!翱赡軙幸恍┞糜喂驹谛麄鬟^程中,不以旅行團的名義出游,反而以驢友、徒步等形式吸引游客?!?/p>


除了旅游公司外,領隊或許也存在問題。黃薇表示,由于現(xiàn)在部分集團下屬分公司屬于加盟性質,這就可能存在管理不規(guī)范情況?!氨热缧谐虇紊系拇_寫著兩位領隊,但實則可能只有一名領隊擁有導游證?!?/p>


專家:旅行社應向游客說明真實情況


據(jù)悉,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廳曾在2022年7月特別提醒廣大游客,目前正值汛期,切勿擅自進入未開發(fā)、未對社會公眾開放的區(qū)域探險旅游。


浙江旅游職業(yè)學院金濤教授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龍漕溝并非已開發(fā)景區(qū),且存在一定安全隱患。一些旅行社在線路設計時,未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將其作為主要停留景點的做法是不妥當?shù)?,存在較大風險。


金濤教授認為,旅行社管理條例明確規(guī)定,“旅行社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事項,應當向旅游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必要措施?!痹诒敬问录?,旅行社對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風險事先未對游客做充分的警示說明。也就是說管理部門對旅行社做了安全管控的要求,而旅行社在實際操作中未足夠地重視該要求。


“通常不會安排游客去未開發(fā)的存在安全隱患的野生景點旅游,如果發(fā)生此類情況并發(fā)生事故,相關主管部門應對責任主體按有關條例進行追責處罰。除了針對旅行社外,主管部門也應該對游客加強宣傳,不要隨意參加非正規(guī)旅行社組織的野生景點旅游活動,也不要參加存在安全隱患的野生景點旅游。讓游客充分認識到非正規(guī)旅行社無法承擔安全責任,存在安全風險?!苯饾J為,對野生景點,要加大管理,所屬鄉(xiāng)鎮(zhèn)應對野生景點進行合理規(guī)劃,開發(fā)利用,配套建設成安全可控的正規(guī)景點,在完成開發(fā)利用前對游客進行引導勸阻,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野生景點應進行封閉管理。


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藍天彬律師告訴記者,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氨臼录校M者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活動,若看到警告牌后仍然下水,有一定過錯。與此同時,旅游公司是服務提供者,與消費者是合同關系,旅游公司應當充分告知相關風險和注意事項,還要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并及時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旅游公司若明知有風險,仍然組織活動,并且沒有充分盡到告知義務和安全保障義務,也有一定過錯,應承擔一定比例的賠償責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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