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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 鳥命貴?真正珍貴的東西是它!

來源:生態(tài)中國網(wǎng) 時間:2023-05-19 17: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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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發(fā)展,法律和司法也在一步步進行適應性調(diào)整和完善,但對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重視卻始終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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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掏鳥案”的當事人要出獄啦!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因“掏鳥”被判10年半的閆某將于本月27日出獄。其父透露,閆某在服刑期間表現(xiàn)良好,一共獲得三次減刑,共減去一年八個月刑期。


一石激起千層浪。該消息再次引發(fā)網(wǎng)友們關于量刑的討論,甚至將其與拐賣人口相提并論,認為“鳥命”比人命更貴。


那么,閆某為何被判10年半?如此量刑是否過于嚴重?這需要我們了解事情的始末。


不是一般鳥,也不只一項罪


“河南大學生家門口掏鳥窩獲刑10年半”。媒體避重就輕的標題讓不少人以為這是“用牛刀殺雞”,過于小題大做。其實不然……


首先,閆某掏的不是一般鳥,且為明知故犯。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閆某和王某獵捕的鳥為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動物,均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且二人在明知這些鳥是國家保護動物的情況下,仍然非法獵捕、出售。


如何判斷“無心”還是“明知”?警方給出了一系列證據(jù)。


辦案民警表示,在第一次訊問中,當事人就知道自己販賣的是受保護的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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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閆某本人還是河南鷹獵興趣愛好群中的成員,并多次在貼吧發(fā)布買賣鷹隼的相關消息。警方還從被告人閆某的手機中找到了他和鷹隼愛好者的手機短信和QQ聊天記錄,在這些記錄中,閆某曾多次向他人講述隼的生活習慣和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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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種證據(jù)相互印證,法院認定閆王二人是主觀明知。


其次,閆某不只“掏鳥”,是數(shù)罪并罰。


判決書顯示,閆王二人先于2014年7月14日左右非法獵捕了12只燕隼,并于當月18日,賣到鄭州7只、洛陽1只,閆某獨自賣到洛陽2只。另有1只逃跑,1只死亡。隨后,二人又于當月27日非法獵捕燕隼2只及隼形目隼科動物2只。合計16只。


此外,閆某還從其他人手中收購了一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鳳頭鷹。


由此可見,閆某的行為并不是輕飄飄的“掏鳥窩”三個字可以概括的,他是知法犯法,并涉嫌非法買賣野生動物。最終的刑期也是數(shù)罪并罰的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1條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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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使用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37號)明確界定,隼科(所有種)情節(jié)嚴重的標準是6只,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標準是10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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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案隼類達到16只,屬于情節(jié)特別嚴重。法院方面考慮到閆某還是在校大學生,且認罪態(tài)度較好,對其從輕判決。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有期徒刑十年,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有期徒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罰金一萬元。


從數(shù)量到價值 “10年半”里的改變


“10年半的刑期是否太重”、“一個學生最好的年紀就要在牢里度過”……根據(jù)當時的法律及司法解釋來看,判決結果并無問題,法院方面也表示,已經(jīng)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nèi)盡可能地從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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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該案件發(fā)生在2022年動物犯罪解釋發(fā)布后,或許會有不同結果。


隨著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近年來涉野生動物資源案件呈現(xiàn)出多樣性、復雜性的特點,有關司法解釋的定罪量刑標準不再能完全適應案件的復雜情況。針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22年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2〕12號),最新的《解釋》將定罪量刑的數(shù)量標準調(diào)整為價值標準,更好實現(xiàn)罪刑均衡。


《解釋》第六條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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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價值”不僅僅包括市場價值,而主要是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根據(jù)野生動物的珍貴、瀕危程度、生態(tài)價值和市場價值等綜合評估確定的價值。


法律及司法是隨著社會的發(fā)展一步步成熟完善的,每一版法律法規(guī)都是根據(jù)當下社會情況調(diào)整的、適合當下社會環(huán)境的準繩?!疤网B案”的量刑雖然引發(fā)輿論軒然大波,但也對野生動物犯罪起到了一定的震懾作用。


事實上,新《解釋》同樣強調(diào),要突出對特定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的從嚴懲治,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實現(xiàn)全鏈條懲治。


鳥不只是“鳥” 更是物種滅絕的哀歌


有人疑惑,“法律不外乎人情”,幾只鳥而已,需要如此嚴格嗎?


此鳥非彼鳥。本案涉及的燕隼并不是普通的雀鳥,它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有著重要的生態(tài)價值。據(jù)悉,燕隼每年只生一窩蛋,每窩產(chǎn)卵2-4枚,本案的14只燕隼可能導致4-6個鳥家庭的覆滅。燕隼雖然暫時處于無危狀態(tài),但數(shù)量較普通雀鳥仍舊偏少,是珍貴的野生動物。


往更深處說,“掏鳥案”背后折射的是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物多樣性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生物多樣性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fā)展的基礎。當前,地球和地球上的生物正受到嚴重的威脅,2022年更新的《瀕危物種紅色名錄》顯示,全球約有16118種生物被視為受威脅,當中有7725種為動物,8390種為植物,3種為地衣及菇類。同年,素有“中國淡水魚之王”美譽的長江白鱘被正式宣布滅絕,這個在地球上生活了上億年的精靈,最后的蹤跡消失在了2003年的茫茫江水中。這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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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報道,從1970年到2006年,脊椎動物物種豐度減少了近三分之一。本來物種滅絕是一個自然過程,但由于人類活動的強烈干擾,近百年來物種滅絕比自然速度快了100-1000倍。數(shù)據(jù)顯示,全世界每天有75個物種滅絕,相當于每1小時就有3個物種被貼上死亡標簽。很多物種還沒來得及被描述和命名就已經(jīng)從地球上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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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南海子麋鹿苑內(nèi)有一座“世界滅絕動物墓地”,那里排列著近300年來已經(jīng)滅絕的各種動物的名單,它們像多米諾骨牌般一塊接著一塊地躺倒,每一塊倒下的墓碑都代表著一個物種的永別。而排在后面,在巨手保護下仍然佇立的墓碑,也在靜靜等待著命運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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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種之間是一條長長的閉環(huán)生物鏈,大家相互依存,共同生活在地球。每一個物種的消亡,都將影響其上下游物種的生存。在“世界滅絕動物墓地”中,人類的墓碑位于倒數(shù)第二個,當前面的物種一個個倒下,人類也將迎來最后時刻。


立法執(zhí)法若不護一鳥,又如何保護千千萬萬的生物?貴的不是“鳥命”,是地球上的生物多樣性,更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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